据我爱卡网了解,账单分期是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信用卡持卡人,对其已出账单的消费金额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。持卡人可在当期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之前,对其已出账单的部分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进行偿还。
1、申请金额: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(含)。
2、申请时间:在当期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之前。
3、申请方法:致电信用卡中心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:4006-601169 申请。
持卡人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期数为3期、6期、9期、12期、18期和24期,对应的手续费率分别为申请分期金额的1.8%、 3.6%、5.4%、7.2%、11.7%和15.6%。
成功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每期应还本金在当期账单日计入账单,账单分期交易中每期应还本金=剩余分期本金总额÷剩余分期期数,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位,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,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,余数逐期计算。
例如:某人申请账单分期金额为1000元申请分期期数为3期,则第1期应还本金为1000/3=333.33元,余666.67元,第2期应还本金为666.67/2=333.34元,第3期应还本金为333.33元。
账单分期手续费=分期本金总额×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,手续费在账单分期的第一期中与当期应还本金一并收取,且手续费为全额一次性收取,一经产生,不予退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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